根据天津《关于高排放轻型汽油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原国ⅰ、国ⅱ标准)》:
1.车辆首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
2.以汽油为燃料的小型和微型客车以及轻型和微型货车。
3.环保部车辆型式认可目录中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的车辆。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就会被限制。请注意,所有条件同时满足。如果违反,属于“机动车不按规定的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行为,这200元罚款,不扣分。
随附的法律法规:
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等城市对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号牌(含临时号牌),工作日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道路通行(因法定节假日周六日工作除外)。
高排放轻型汽油车(原国ⅰ、国ⅱ标准)是指2008年7月1日前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认可目录的以汽油为燃料类型的小型微型客车和轻型微型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