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天行车,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同时注意车距,不要使用远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雾天行车,能见度差,雾灯穿透力强,需要打开雾灯。没有雾灯可以换成近光灯,可以方便的告知其他车辆你的位置。同时需要打开示廓灯,示廓灯在车的两侧。一般来说,示廓灯在大型卡车和乘用车中相当常见。汽车上几乎没有示廓灯,可以用示廓灯和双闪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