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交通新规扣分标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2.2018年交通新规扣分标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四)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时速超过20%未达到50%的;(六)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货物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公共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九)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分解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隐瞒、骗取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除中型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3.2018年交通新规扣分标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三)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船载货物;(四)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4.2018年交通新规扣分标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或者穿插等候车辆的;(六)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放置校车标牌,不按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批准的路线行驶的;(八)校车接送学生时,不按照校车停靠站的规定停车的;(九)校车不搭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标志的;(十)校车上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十一)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的。5.2018年交通新规扣分标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三)驾驶机动车装载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限额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