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动力汽车可以申请新能源牌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条例》有相应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汽车及挂车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第2.1款规定的整车(整车)和底盘(非整车),不包括整备质量400千克以上的三轮汽车。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完全或主要由新型动力系统驱动的车辆,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扩展信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审查方案,24个月内审查合格。获得准入时已经审查的相关内容,免于审查。
将自有新能源汽车底盘用于自用的改装客车生产企业,在改造达到《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对客车底盘生产的要求后,可以申请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准入。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