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要求,在没有中央防护设备或者中线的道路上,夜间通行的车辆应当在距对向150米处变更为近光灯,在窄路、窄桥、非机动车道上应用近光灯;机动车夜间无路灯行驶或者雾、雨、雪、尘、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车辆靠近前方车辆行驶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道或者没有红绿灯的街角时,改用远近灯是合理的。夜间在无灯光的道路上行驶,当车速小于30公里时,可以使用近光,当车速超过30公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晚上,当汽车经过光线充足的道路时,你应该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