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别人用自己的驾照消费,是有驾照但没车的人经常做的事情。有些是基于家庭和友谊的帮助,而另一些是为了利润的分数交易。严格来说,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性质属于“顶包”(冒名顶替罪)。
“顶装”构成掩饰罪的概率很大,而买分或求助消分则可能构成教唆罪,甚至旁边劝说的人也可能根据罪来界定,因为是以教唆替代为前提来承担违法责任的。
「违章」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本质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对参与交通的车辆和人员有什么限制?不是一般理解的规章制度,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法规是法律的名称)自然是违法的,毫不夸张地说,违章停车就是违法。只是不同的违法驾驶行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处理标准会分为1/2/3/6/12等级,辅以罚款或拘留。
替代消费会怎样?
我相信答案应该很清楚。替代消费是非法的。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宽容漏洞”,比如一辆车可以办理三张驾驶证;但前提必须是违章记录中没有图片信息。说白了,无法确定是哪个司机造成了车辆违章。
这种情况可以代替淘汰。毕竟,一辆车并不总是由一个人驾驶。所以规则层面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如果一辆车拿十几个驾照去消分,相信没有多少人相信家用车能像租车公司那样频繁换司机。
买卖分数或组织买卖分数会怎样?
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为规避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措施,对更换或者冒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处理的,将以提供虚假证言的方式进行定性处罚。教唆、介绍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按照共同违法处理。程度较轻的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列入黑名单,以后只能处罚个人名下的车(双方相同);同时应拘留5-15天,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要点:如果已经找到第一个交易分数,则第二次进行该行为;那么处罚标准可能是吊销驾驶证,最高罚款可以提高到5000元。
至于组织销售记分的“黄牛”,要根据不同的定额,在民事或刑事方面区别对待;目前最高标准案件罚款10万元以上,刑期应该接近10年。而且,参与这一行为的内部人员也被清理了,句子相当夸张。
总结:驾照不建议“友好帮助”,谁违法谁负责。车辆出借时,应记录日期和驾驶员,以便发现问题时追究责任。
此外,新规允许通过学习和公共服务抵消6分。只要同期没有12分或其他严重违法驾驶行为记录,就达到了这个标准——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