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血检复检申请是否会被受理

时间:2024-09-06 20: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酒驾验血复查申请会被受理吗?

一般不是。公安部明确规定,个人不同意鉴定结论的,非因鉴定单位非法经营等原因不予采纳。因此,不能提出重新评价。

检查酒驾时除了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外,涉嫌酒驾的司机还会被带到检验机构抽血,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公安总局物证鉴定中心主要负责公安机关委托的刑事案件的物证鉴定和审查工作。酒驾抽取的两管血液送至物证鉴定中心后,每一份血样都要经过“三道关”,每一道工序都在相互监督下完成,以保证每一份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第一步是“预处理”,酒后驾车抽血时要注明身份信息;“随车检查”的第二步,涉及两位管理人员一起,既是配合,也是监督;第三步是“报告”。测试数据不是酒精测试的最终报告。签字后,数据报告将移交给另一名警察。然后,根据检测数据和相关法律,由领导撰写并签署权威检测报告,然后与检测样品一起返还给检测单位。

二、醉驾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处拘留、罚款。

其中,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规定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在一至两个月内被判处拘役。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5月1日发布的《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第三款中,最新的酒驾规定,如果酒驾情节明显轻微,不构成危害,则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重大轻微情况只有六种,分别是移动车位、救治病人、在车内睡觉休息、间隔酒驾、车还没开出去、酒后驾车追尾。主要涉及六种情况避免被判刑。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操作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实上,之所以有人接连要求重新鉴定验血结果,也可能是血液在空气体中停留的时间越长,血样中的酒精含量当然就越低。这是客观事实,所以验血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过程,司法部门不会因为嫌疑人本人没有证据而重新鉴定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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