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司法解释会如何处罚

时间:2024-09-06 19:4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司法解释将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驾驶电动车,其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你驾驶的电动车不符合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者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用于旅客或者货物运输以及特种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规定,无论采用何种驾驶方式,其最高设计速度均大于50km/h,或者使用内燃机的,排量大于50 μ L的两轮或三轮汽车,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可统称三轮摩托车)。第3.6条关于“轻便摩托车”的规定:无论采用何种驾驶方式,使用内燃机时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50公里/小时、排量不超过50μ 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两轮车辆。

从上述法律和国家标准可以看出,设计的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已经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最高时速5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设计已经达到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两者都应该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二、醉驾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其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不仅会对双方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而且对道路安全也是不利的。因此,交警部门会对酒驾司机进行严厉处罚,一般会吊销驾驶证并处以刑事拘留。如果酒驾造成严重后果,司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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