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如何处罚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酒驾处罚
1.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的指导
为确保《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现场勘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提出了要求。
1.《意见》对血样提取要求严格。机动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检测,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抽取血样检测血液酒精含量。
2.《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发现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呼气式酒精测试、血样提取等过程,要及时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如果条件允许,还应通过拍照或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现场有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3.《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备案标准。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再次饮酒,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采血前逃逸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由立案侦查。4.《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工作。案件侦查终结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应当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样提取保存、立案撤案、适用强制措施、扣押物品等关键环节的办案标准和程序。提高办案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测评估,杜绝“个人案件”“关系案件”。
6.《意见》强调,要完善侦查程序。交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确保民警的人身安全,明确民警的检查动作和调查程序,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民警受伤。
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会为了出行方便而选择买车,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率的不断上升。我国交通法对酒驾等违法行为处罚非常严厉。毕竟,任何交通事故都会对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们也应该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