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厂被铲车碾压是交通事故吗?
作为安全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因为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上车辆的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要素:
(1)一定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就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2)发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3)它发生在运动中。指车辆行驶或停车时发生的事件。如果车辆完全停车,行人主动与车辆或乘客发生碰撞上下车,发生拥挤、坠落、人员伤亡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4)发生了一些事情。指碰撞、滚动、刮擦、侧翻、撞车、爆炸、火灾等现象之一;
(5)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事态是由事故当事人(肇事者)的过错或意外行为造成的。如果是人们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是过失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为故意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工伤认定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获救后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职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职工,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只有被叉车碾压的情况,如果发生在路中间,才是交通事故。但具体情况需要工厂或被压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当然,实际上交通事故和工业事故竞合是有特例的,但这与标题中提到的安全事故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