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陈光浩、通讯员陈明)一辆无号牌汽车在无证驾驶中发现交警曾设卡检查,叶某强行快速冲出门外,导致一名助理民警死亡。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叶被判处死刑。
警官被撞了,转载于:www。
叶和王先生共同投资买车。今年2月12日,叶某去修理厂把已经送到修理厂进行油漆修理的车拿出来。下午3点,叶某无证驾驶,车内无号牌(油漆未干,车牌未挂),正沿206国道从同安乡坪街道往安溪方向超速行驶。
当时交警部门在同安区莲花镇云阳村春运抢运工作站前设置了“春运抢运公交检查站”和“春运抢运服务站前客货车辆减速”的警示标志,还在双向车道设置了三排“水码”,将道路分为四车道,提示驾驶人减速慢行,检查是否有超速、超载违法车辆。当叶某驾车高速行驶至春运高峰工作站时,发现交警在现场设卡检查,车道上也有协警执勤。但因为无证驾驶,怕被交警拦截检查。叶某仍高速追上前方待检的公交车、皮卡车、轿车,冲过反车道。结果,他打了车道上值班的助理警察蔡先生。蔡腾先生空撞碎了前挡风玻璃,被摔在车顶上。
随后,叶某驾车高速驶离现场。当晚8点,蔡先生获救后死亡。当天,叶某向派出所投案自首。转载于:www .
起诉后,蔡先生的家人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将叶和另一位车主王先生列为共同被告。
被判故意杀人罪
对于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叶某辩称,自己事先没有看到停车检查的警示标志,也没有故意突破护栏,只是看到后才打人。
法院认为,上述春运高峰检查点设立已有四五年,是永久性的道路交通检查点。而且,检查站前有明显的减速标志,临时检查车道也设置了三排“水码”。两名与叶同车的目击者证实,“临近检查时,很远就能看到减速停车检查标志,现场有车辆和交警”。因此,叶事先没有看到警示标志的辩解与事实不符。
据报道,现场勘查记录也证实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法院认为,从综合证据来看,叶的行为显然是间接故意杀人。
至于肇事车辆的共同所有人王先生,应与叶对本案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责令叶赔偿各项损失54万余元,王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