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全责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美容费和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赔偿范围
与商业三重保险的20多项免责条款相比,交强险的免责条款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的损失”、“相关仲裁和诉讼费用”以及事故造成的部分间接损失,覆盖面要大得多。而且无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交强险都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没有免赔额和免赔额。
三.补偿程序
发生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首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员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并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有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
四.免责和不予赔偿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1.交通事故中因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车辆自有人员、被保险人;
3.交通事故引起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价值因碰撞而降低。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市民购买私家车,所以道路上车辆的不断改进也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生活,还会损害受害人的财产,因此受害人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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