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为交通事故付出损失的时间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计算: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就医、减少收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因为《办法》规定“以本人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为计算依据”,因为你公司已经给你发了工资,多出来的收入很难认定为“固定收入”,麻烦制造者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误工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它有一定的可演绎性。
一般来说,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的一定时间内能够正常工作并从劳动中获得收入为基础。至于这一时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排除影响其收入的不利或有利因素。
时间损失问题的解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有争议,最好求助于相关部门的介入,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但是解决相关问题会有不小的阻力,所以你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你自己的事情才会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