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深圳交警宣布,从下月起,对自违法之日起45日内未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拦停,对停止行驶的处以300元罚款,记3分。11月1日前违规超过45天的车辆将不纳入停驶范围。现阶段,调查范围暂定为深圳地区持有深圳粤B牌照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这一规定很快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昨天,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图书馆主办的热门法律平台“人民对是非的判断”公布了投票结果。结果显示,85%的人表示反对,只有13%的人同意,另有2%的人表示无法做出决定。
支持者指出,很多人会认为车辆反正还在,违法就可以开。有空的时候再来处理。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车辆是自己的财产,所以我们应该谨慎合理地照顾自己的车辆相关情况。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违法车辆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反对者则称,车辆违章45天未处理就停驶的规定严重超出了国家性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如在未送达告知的情况下就处罚车主更明显违背法治精神,立法应当科学、民主,有权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