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燃已明显成为机动车的安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安全事故。一般我们给自己的车买保险,但是汽车厂商中很少有消费者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正是这种现象导致了汽车制造商之间的这种纠纷“要自信”,这种态度增加了纠纷的解决难度。我想和你谈谈汽车自燃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汽车自燃很难得到合理缓解的原因有很多。个人认为主要原因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产品缺陷侵权行为,但其“因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表述会让人“摸不着头脑”,难道汽车缺陷事故,造成汽车本身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吗?按照这个规律的精神,是真的;汽车本身的损失不在侵权赔偿范围内,国外大多数国家(如欧洲、日本、美国、台湾省等)也是如此。).他们认为产品本身的损失不属于“财产损害”而称为“纯经济损失”,其社会危害性小于“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害”因此,侵权不适用救济,而应适用合同法。当然,理论和规定不是铁板一块,有相反的理论和规定。
汽车自燃能否以产品质量缺陷为由被诉侵权,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关键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如果汽车自然纠纷是侵权诉讼,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产品的生产者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生产者将处于非常不利的举证地位;相反,如果汽车自燃是合同诉讼,消费者应该“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你的索赔所依据的事实”,那么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往往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合同诉讼还涉及到质量保证期。
我们知道汽车本身的完好状态和自燃的“原因”(汽车质量问题或人为因素等。)往往是一起被烧毁,事实上证据是丢失的,无法证明车辆是否存在瑕疵,是否人为因素造成,所以无论是谁被要求承担上述举证责任,都必然面临较高的诉讼风险。
根据上述《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目前,如果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汽车自燃没有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当然这是幸运的),就不是缺陷侵权诉讼,消费者只能根据合同对汽车经销商提起诉讼,并证明导致汽车自燃的质量问题,这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往往无法证明,这也是汽车自然难以维权的根本原因。
提示:
如今,正式来说,因为我们很少让汽车制造商提起诉讼,汽车制造商的嚣张气焰有所增加。正确的做法是利用法律手段和其他媒体向汽车厂商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