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碰撞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或者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运输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看病、转诊、购买费用、购买辅助器具、参加葬礼)
3.住处
异地就医、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残疾、死亡亲属参与交通事故处理、丧葬等事项的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药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不同意处理必要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残疾继续迟到,迟到的时间可以计算到预定残疾的前一天。
6.护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士有收入的,参照规定计算误工费;护士无收入或聘用护士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7.住院期间的食物补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残损害。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丧失。伤残鉴定是根据当事人康复后的身体状况,在治疗终止后进行的。
(2)伤残等级鉴定主要以交警指定的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你没有说康复后的情况,所以我不能给你任何建议。
10.残疾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自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伤情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响应费用标准。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
13.受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为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逃逸判决
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交通事故逃生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既要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也要理解为伤者被送往医院或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时的“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
1、两人以上死亡或重伤五人以上,全部或主要责任事故;
2、死亡六人以上的,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60万元以上的。
当汽车撞人时,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此时的赔偿往往需要看对伤者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其他重损害条件相同的,赔偿应该更多。如果损害没那么严重,同等条件下自然赔偿也不会那么多。此外,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还应考虑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