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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交强险一度成为热门词汇,不同交通工具的交强险也不尽相同。那么,如果是摩托车交通事故,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具体金额根据事实分析。下面,边肖将为大家介绍交强险赔付标准的相
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交强险一度成为热门词汇,不同交通工具的交强险也不尽相同。那么,如果是摩托车交通事故,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具体金额根据事实分析。下面,边肖将为大家介绍交强险赔付标准的相关内容。
摩托车交通保险赔偿范围:
摩托车交通保险的赔偿范围主要是指被保险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指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医疗费用赔偿:指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美容费和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指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机动车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一些事情。法律规定的交强险赔偿标准也是基于大多数案例。如果事故比较特殊,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太平洋汽车网()
张先生提供的机动车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发票
本报记者《直播民生》记者陆报道
济宁报业12月16日热线消息今年6月,家住微山的张先生在济宁市建设路的一家摩托车店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大洋牌摩托车。起初,卖家承诺10天后让张先生拿到车的行驶证,但半年后,他没有兑现承诺。后来张先生在交警部门查询,该车不能办理驾驶证。为此,张先生多次联系厂家、代理商、经销商,但都相互推脱。12月16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20日,他以3980元的价格从济宁市建设路鹏宇车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大洋牌90-3A摩托车。车行工作人员承诺10天后领取车辆行驶证。但10天后,他没有兑现承诺,一周后,他被告知无法在国庆节前处理。无奈之下,张先生去交警部门咨询。“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这辆摩托车前货架上的机动车识别码已经存在档案中,所以无法办理车辆行驶证。”张先生再去找经销商时,一个叫谢的经理让他联系厂家,但厂家让他联系山东的代理商,代理商让他找经销商解决问题。有几次,张先生浪费了很多时间,花了很多电话费,但车辆行驶证还是没有下来。
张先生介绍,今年10月,经销商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去掉发动机和齿条上的号码,换成厂家发的新号码,但张先生拒绝了,“要换号码,就得拆下发动机盖,用气割把齿条上的号码牌切掉,然后再焊上新的,但这样会对车辆产生影响。另外,如果交警发现,怀疑是我偷的。”
16日上午,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位于市区建设路的鹏宇汽车工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国庆后,公司将不再销售大洋牌摩托车,经销商是鲁东“摩托车世界”一位姓谢的经理。记者随后前往鲁东“摩托车世界”,工作人员称经理不在,并提供了谢的联系方式。
当天16时许,记者拨打了该摩托车厂家售后服务部门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没有给出解释。记者随后联系了谢经理,谢经理只说9月份不再销售大洋牌摩托车,彭宇车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齐经理的办公电话一直没有拨通。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摩托车的机动车标识码为架号,交警部门不可能为重码办理车辆行驶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找到制造商和经销商。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先生无奈地说,因为没有驾照,感觉像骑了半年的偷来的车,整天提心吊胆。如果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在短时间内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他们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