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是什么?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一次记12分。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避让或者逆向行驶的,每次扣3分。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下列情形:
1.在标有实线道路分界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道路分界线为双实线或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越线。
2.在标有破路分界线的道路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道路可以超车,但一旦发生事故,通过道路的车辆将被视为逆行。
3.在标有单行道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视为逆行。
二.行政罚款的两种支付方式及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该接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
(二)不当场采集后难以开展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域、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未收缴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罚款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在很多人眼里,200元的行政处罚似乎根本不重要。这种态度主要是忽视了逆向行驶会给道路交通带来的不可逆转的不良后果。即使你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你也没有资格拿别人和其他家庭的幸福为代价去开车。当然,这200元行政罚款并没有当场交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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