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责任证书的制作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定性、定量判断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违章、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形成的文书材料。制作原则如下:1。程序是合法的。
2.事实很清楚。
3.证据确实充分。
4.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5.公平的责任分工
二、事故责任划分
(1)全责无责。
如果事故完全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则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事故主要由一方违章造成,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主要违反者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承担次要责任。
(3)平等责任。
交通事故各方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似,各方承担同等责任。
三、事故责任证明的制作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应当在查获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人请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交付受害人。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从调查中获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应当认定被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认定被害人不负责任。
交通责任的认定应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事故的后期赔偿。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交通责任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情况无法认定的,可以咨询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