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损坏,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交通事故中没有车辆损坏,你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车辆损坏,就不能认为是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的法律定义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如果没有车辆损坏,就永远不会有人员伤亡。既然没有交通事故,就不能有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不仅是不特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能是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就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2)发生在路上。
(3)它发生在运动中。
(4)发生了一些事情。指碰撞、滚动、刮擦、侧翻、撞车、爆炸、火灾等现象之一;
(5)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如果是人们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是过失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为故意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交通部门的现场调查。交警部门核对现场勘查记录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因检查需要,可以扣留事故涉及的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经调查,交警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的,填写《调解终止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咨询太平洋汽车网或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在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义务人未在判决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将向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赔偿义务。
即使机动车撞上公共设施,在撞击的同时,损害也是相互的,机动车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但标题中明确表示不存在车辆损坏,意味着当事人并未真正理解交通事故的定义。既然没有后果,就正常驾驶。不要用这种碰瓷的态度对待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