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起诉交通事故和伤害同等责任怎么办?
被诉交通事故、伤害同一责任的,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对方要求在合理赔偿范围内的,应当给予赔偿。一、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对方和强强交通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是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双方承担。保险公司有提前赔付的义务。
你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以肇事方和跨境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根据事故认定书向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将首先在跨境保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双方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交通事故责任期
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事实、原因和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内容:
1、除交通事故逃逸人、车辆或者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人员外,交通事故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原因分析;
(4)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发生的原因。
2.交通事故逃逸人、车辆未找到,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请求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取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认定被害人不负责任。并交付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当事人的时间、地点、情况以及调查取得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置流程认定相关事项,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给予伤员医疗救助,相关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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