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
首先,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款。当然,很多时候你联系人,他们都不理你。这种情况下你该怎么办?当然,你要找的是管家。现阶段管事的是公安局事故大队。受害者可与事故大队沟通,向事故大队申请开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通知单》。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核对无误后,将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向受害人支付抢救费用。但通常保险公司只支付强制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对许多受害者来说,这只是九牛一毛。现在,众所周知,在医院里,钱是纸,到处都是钱。
其次,我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先于执行,这也是一种无奈的方式,因为通常情况下,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能够明确赔偿金额后,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但当被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直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相当于先走赔偿程序。这个时候,你最好和肇事者一起告诉保险公司,让肇事者在家享受不到闲暇。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决定保险公式或者行为人先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来治病。不过这个程序比较麻烦。大家都知道去法院起诉的程序比较繁琐,但却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第三,对于交通事故案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肇事者逃跑,没有赔偿方。这个时候没钱治病怎么办?别担心这个。每个地方都有专门针对这一块的救助基金,这也是政府出于人道主义设立的救助基金。但是,这类基金的申请有很多限制,主要是针对那些因交通事故严重受伤的人。二、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没有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明确认定造成事故的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相关民事责任。符合相关刑事责任追究标准的,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