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突然刹车造成的追尾,一般被交警判定为后车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这样的判断肯定会让很多车主不服气,觉得不公平,但这是法律规定的。交通法规没有规定汽车不能突然刹车,但确实规定了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所以只要追尾不是因为前车违章造成的,就是后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时,车辆之间的距离应当在同一车道前方100米以上。当车速小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方车辆的距离可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米。
这就是法律。即使你不相信,你也无能为力。这确实是一个合理的规则。如果你想避免事故,你应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前车全责的情况
1)前方车辆多次故意将后方车辆推出并突然刹车,后方车辆行车记录仪有视频为证。
2)前车变道引起的追尾(前提是前车变道未完成,且至少有一个车轮压在线上)。
3)倒车或溜车。
4)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吸毒驾驶或驾驶违法或不合格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