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5、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6、护理费证据;
7、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8、交通费;
9、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辅助器具费;
10、后续治疗费证据;
11、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2、康复费;
13、财产损失费证据;
14、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15、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可通过鉴定取得;
16、财物损失清单。
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136条第l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