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撞人后,可根据受害人在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治疗产生的收据凭证进行赔偿,一般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等费用:
首先是注册费,通常根据注册数量和类别进行补偿。
第二,考试费。根据被害人身体伤害程度,前往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费用应予补偿。未经同意前往医院的,受害人本人前往医院检查的费用不纳入赔偿范围。
三是药费,必须是打人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药费。赔偿标准一般以医院开具的处方为准。被害人自行购买部分药品,与损害无关的,不能计入赔偿范围。
第四,住院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受害者发生的相应费用也应予以补偿。在医疗机构发出出院通知之前,如果受害者无正当理由仍留在医院,将不予赔偿。
2.结案时,如果该人身体仍未恢复,但仍需继续治疗,可根据相关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一定会发生的部分费用,并根据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用于赔偿。
3.医疗费用的起算日确定后,一审辩论终结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经当事人鉴定认可,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此外,还应赔偿受害者在一些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治疗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假牙和皮肤移植。如果侵权造成其他并发症,费用也可以适当赔偿。4.受害者应该在当地治疗还是转移到医院的问题,一般是根据他自己的选择来决定的。如果就医的医疗费用超标或者转院造成的费用过高,法官可以根据职权进行判断,结合被害人的相关病历和诊断判断其医疗费用的合理性。
5.后续医疗费用一般有三种操作方法:
一种是一次性补偿,即对以后治疗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一次性结算;
二是根据将来会发生的损失起诉;三是一次性赔偿确定后,后续实际治疗发生的费用已经超过一次性赔偿金额的,超出部分有权再行诉讼,但需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
6.如果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从外面购买药品,也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一定证明,确实需要的。
7.诱发疾病的医疗费用一般根据事故中的因果关系确定,即根据因果力的大小确定责任,然后按照因果力的比例赔偿医疗费用。此外,还有因受害人受伤、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一般根据其工作性质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