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险关闭时间有规定吗?
是的,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结案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保险人要求的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认定的各种必要文件。第三十条还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拒绝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赔偿已经支付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在具体赔偿数额确定之前,被保险人不能实际行使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应当理解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可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据此,交强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时效,应自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不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1。责任限额为12.2万。
2.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
3.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机动车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可见,车险的关闭时间取决于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在一些特别复杂的交通事故中,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需时间可能特别长。车险理赔程序几乎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最后一步,因为车险理赔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并将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交给对方,但这些证明材料在受害者获得民事赔偿后才会交给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