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补办流程:
一、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
二、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三、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四、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五、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六、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七、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