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使用寿命
1.出租车(小微)8年
2.旅行和公路客车(大中型)15年
3.20年不营运大中型汽车
4.12年的迷你卡车
5.重型、中型和轻型卡车15年
6.15年半挂牵引车
7.非营运小型和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寿命。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查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强制报废。
汽车报废的常见误区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上述“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连续三年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现行机动车年检规定是,新增非营运机动车前六年每两年检验一次,第6年至第15年每年检验一次,15年后每半年检验一次。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如果连续三次,也就是连续六年没有检验,就要被强制报废。对于车龄超过15年的旧车,如果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即一年半)未取得合格标志,将被强制报废。
报废车辆的规定:
1.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交付之日计算。
2.据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制定比上述使用年限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的使用年限不得少于6年,普通三轮摩托车不得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少于11年。
3.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4.同时,新规规定,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应当报废。达到下列里程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按照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将由国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