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理赔程序如下: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得保险赔偿金,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材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具有保险责任、无免赔情形、不属于除外责任、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受损金额真实合理,索赔人有权主张赔付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