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中的死亡会补偿死者失去的时间吗?
当你死于车祸时,你不必赔偿死者失去的时间。如果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你可以获得损失时间的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但对参加葬礼的被害人亲属人数没有限制。因此,如果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将支付葬礼费用的亲属人数没有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
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不仅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或者被害人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3.死亡赔偿金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降低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申请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5.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关计算标准,按照前款原则确定。
6.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7.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无能力程度和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为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民事主体因交通事故死亡,此时不能正常工作,因此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损失时间。此时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支付丧葬费等。如果家属在处理丧事上耽误了时间,就需要付出失去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