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最高罚款2000元,可以吊销驾驶证。
2月23日,边肖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从3月1日起,海南省各级交警部门将根据调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重点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涉牌涉证等突出违法行为。
调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大幅提高了对一些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跨栏风险的行人最高罚款50元。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
(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横过道路无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3)穿越道路隔离设施;
(四)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机动车或者在车行道上坐着、躺着、停留或者嬉戏的;
(五)抛物撞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六)进入高速公路或者禁止行人通行的立交桥和其他桥梁;
(七)在机动车道上,兜售、寄递物品。
不系安全带最高罚款50元。
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骑摩托车不向前骑的;
(四)向车外抛掷物品;
(5)车辆未停稳时下车。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改装”的最高处罚是50元驾驶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不允许交通标志或者标线优先通行;
(三)在机动车道内停车或者在机动车之间行走的;
(四)逆向行驶,或者不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
(五)两人以上在道路上骑行、驾驶独轮车或者驾驶不合格自行车的;
(六)路段有人行横道、人行横道设施的,不得从人行横道、人行横道设施上跨机动车道;
(七)双手远离手柄,平行支撑身体,相互追逐、超速行驶、缠绕竞跑;
(八)进入高速公路或者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等桥梁;
(九)驾驶未经批准改装的非机动车的;
(十)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的;
(十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的。
超速罚款200元~2000元
新规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自愿接受教育帮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予处罚。
新规还明确规定,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每小时20%但低于5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不满百分之七十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超速70%以上不满100%的,处1000元罚款;
(4)规定速度超过每小时100%的,处以2000元罚款。
有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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