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标准2019》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明显受限。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动眼神经完全麻痹。
4.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5.面部疤痕大于20cm 2,影响外观。
6.脸上大量细小斑点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外观。
7.鼻尖和鼻翼一侧缺失或变形,影响外观。
8.单眼失明4级,或视野半径≤ 5。
9.双眼皮下垂覆盖所有瞳孔。
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 40)。
11.瞎了眼睛。
12、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超过70%。
13.单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15.超过14颗牙齿脱落。
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
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
18.节段切除。
19、心功能ⅱ。
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1.血管替代品重建血管。
22.食道重建。
23.胃的大部分被切除了。
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
26、胰腺切除术不到1/3。
27.脾切除术(成人)。
28、结肠切除1/2以上。
29、直肠和肛门损伤,留下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30.尿道狭窄需要定期扩张。
31.一个肾上腺不见了。
32.双侧输精管缺损无法修复。
33.阴道直径头完全缺失。
34.女性双侧乳房大多缺失或畸形。
35.双侧输卵管缺损无法修复。
36.脊柱两个以上椎体的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
37.脊柱骨折和脱位已经通过手术治疗,留下了功能障碍。
81.骨盆环和髋臼骨折的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39.双手手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40.两掌缺失超过20%。
41、肩、肘、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2.股骨和胫骨干骨折遗留骨折,角度> 30°或旋转> 30°。
43、下肢骨折,伴有6厘米以上的缩短畸形。
44、髋、膝、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5.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46.长骨骨折后,慢性骨髓炎不会愈合。
47.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48.对四肢主要关节中的一个关节进行人工关节置换,留下功能障碍。
49.超过50%的双脚和十个脚趾缺失或超过75%的功能丧失。
50、双侧足弓结构损伤。
51.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认定标准的参考依据,各地其实是一样的。既然被害人已经知道自己是八级伤残,就说明被害人身体的某个部位符合八级伤残。八级伤残确实会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八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只能参照其他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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