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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贯彻了全面赔偿原则。补偿项目中增加了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代替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贯彻了全面赔偿原则。补偿项目中增加了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代替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二)除第一项外,对受伤、残疾受害人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三)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一项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赔偿。
(四)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可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用具等费用、鉴定费。
二.伤残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下人群)=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以此类推)×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上的人)=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将增加年龄);(3)残疾赔偿金(75岁以上人群)=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年。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具体计算公式:
1.供养生活费(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
2.被抚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年;
3.受抚养人生活费(60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死亡100%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岁-增长年龄):
4.被抚养人生活费(75岁以上)二级伤残(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行为人需要赔偿受害人一系列周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受害人通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已经达到伤残鉴定标准,那么将会有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的赔偿。
1.北京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1)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补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124812元(即62406元*20年*10%)。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自主决定之日起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2.精神安慰:50万-1万元
(2)根据北京市农村居民补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48480元(即24240元*20年*10%)。根据被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自残之日起计算残疾赔偿金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2.精神慰藉:50万到1万元。除上述补偿项目外,补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等。
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为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采取“定型补偿”的方式,即以固定的计算标准和时限确定补偿金额。
1.采用“定型补偿”的原因
作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伤残赔偿应当以受害人的个人素质、劳动能力、受教育程度等主观因素为依据。,对被害人具有完全劳动能力时未来可以获得的收入进行估计,从而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但这种预测没有客观标准,不可预测、不确定因素较多,当事人难以达成较为一致的理解,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2.计算标准的变更
(1)放弃我国原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采用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更有利于保护残疾被害人)。
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的平均个人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解释,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当期转移支出后剩余的实际收入。平均负担系数是指为每个员工支付工资的人数。(如2000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负担系数为1.86,其中200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49.7元。)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指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如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平均负担系数为1.52,2000年北京农村居民纯收入为4604.55元。)
④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客观标准。每个统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政府统计部门将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包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北京市居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农村赔偿标准存在差异。中国的赔偿原则是让受害者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愿意按照北京市交通十级伤残标准支付赔偿,那么受害人可以提出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