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要真实,不能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机动车登记,否则要被注销登记。那么扬州撤销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扬州撤销机动车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二、扬州撤销机动车登记的办理流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
3、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三、扬州撤销机动车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综合以上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通过虚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进行了机动车登记的,公安机关会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收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