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开车的人都知道,车辆是有一定的使用里程数的,一旦里程数达到以后,是需要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那么,对于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有哪些的这个问题,大家是不是有什么了解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二)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温馨提示:
机动车所有人将要报废的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交行驶证、号牌及登记证书后,车辆注销登记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到车管所申请办理。
二、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回答。需要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车子达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就要及时进行报废,免得发生意外。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直接来太平洋汽车网查阅相关的文章,或者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让你的问题得到更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