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海上航行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危险,当发现一些能造成危险发生的事物时,我们应该及时上报,防止事故发生。那么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的知识,我们将详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内容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二、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设定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三、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行驶内容是什么
在通航水域内发生船舶碰撞、搁浅、沉没等事故,企事业单位在通航水域内载运、拖带超大、超宽、超限物体,开展涉水工程施工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通行的,应当向社会发布航行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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