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地点发生了变化的,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时候,还是有其他的事项需要完成的,那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二、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三、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地点
威海市环翠区温泉西路123号、威海市高区恒泰街1号窗口号:1号至16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威海地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时候,必须将所有的违法行为还有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然后到车辆管理部门,提前30天申请办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