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临时牌照是在正式牌照丢失或者是还没有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的时候可以办理的,那么天津地区对于办理的时候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一、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的有效时间
属于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天津地区如果需要申请机动车的临时牌照的,需要到车辆管理局提交申请,但是临时牌照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的,只能是在文中规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汽车咨询可以致电太平洋汽车网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