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卖给了他人之后,一定要注意该车辆的所有权一定要发生转移,否则的话,对方是可以起诉侵权的,那宁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宁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现所有人和原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
二、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的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七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宁德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转移手续的时候,一定要带上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还有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