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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水上运输的船舶是非常多的,有的是运载货物的,有的是运输人员的,无论运输什么都是需要办理营业运输证,不打算继续在水路运输市场里面从业了,那么就可以办理营业运输证注销,那么在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
在水上运输的船舶是非常多的,有的是运载货物的,有的是运输人员的,无论运输什么都是需要办理营业运输证,不打算继续在水路运输市场里面从业了,那么就可以办理营业运输证注销,那么在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的受理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的法律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
船舶运输的企业或者个人办理了营业运输证注销了,那么就是不能够在用船舶来运输货品了,我们国家对于无证营业的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
在我国从事船舶营业运输业务的人员,不但要依法办理《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需要依法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证件,是不能开展运输业务的,在牡丹江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什么时间办?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设定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
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在牡丹江申请人所持有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规定的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点半到十一点半和下午的一点半到四点半,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业务,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