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办法有哪些

时间:2024-08-30 05:0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平时上路难免跟别人有点“小摩擦”、“小磕碰”,如果为了这一点点小事就大动干戈不仅耽误了自己的时间,也给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小交通事故呢?接下来太平洋汽车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办法有哪些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

2、查看事故中的损失,如对方车辆只是轻微刮擦或碰撞,车辆损失价值不高,也没人受伤。那么基本判断可以走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3、和对方协商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然后相互查看对方的手续——其中要仔细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或交强险标志。

4、双方当事人自行判定责任,现场拍照,方便之后的理赔,具体如何拍照后面会有交代。

5、事故现场拍照,一般事故拍三张照片:车头位置的、车尾位置的各一张,车辆碰撞接触位置的一张。保险起见前后远一点的位置再各拍一张事故的全景,记住照片要照出双方车辆的牌照。拍完照以后可以挪车了,将车辆开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6、填写快速处理书,写清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时间地点等。

如何进行自行协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哪些情形适用简易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是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哪些情形不能自行协商?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机动车无号牌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6.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哪些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

(三)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

以上知识就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对“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办法”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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