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09]104号《关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通知》和《湘潭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根据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黄标车”认定的过渡办法。
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黄标车”认定办公室,进行登记和认定工作。“黄标车“的认定由车主提出申请,定期在汽车年检线上进行检测。其主要程序为:
●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黄标车”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黄标车”认定办公室根据车主的申请,根据集中、统一的原则,安排汽车检测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告知申请“黄标车”认定的车主。
●申请“黄标车”认定的车主根据“黄标车”认定办公室规定的检测时间到定点的年检线上进行检测,检测只收取尾气检测费用,检测线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检。
●检测人员以汽车年检线的尾气检测设备对申请“黄标车”认定的汽车进行检测,做好登记工作,并在机动车排污检测证上记录相关的检测数据并签名。
●车主持行驶证、机动车排污检测证及“申请表”到“黄标车”认定办公室进行查询认定。“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判定方法进行认定。
●“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认定结果标注在 “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并加盖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认定车辆进行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