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有关部门昨天刚刚公布的数据表明,南京一年的二手车交易达3万2千辆,去年整个交易额就达19个亿,但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很多个人和单位都忘了申报纳税。
专家介绍说,旧车交易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有四个:
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按增值税额的7%和4%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按照销售额的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按增值税额的7%和4%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
三是对受托代销旧机动车的税收规定,单位和个人代委托人代销旧机动车,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按照取得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按服务业——代理业的税率5%征收营业税及按营业税的7%和4%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
四是对旧车交易市场的税收规定,旧车交易市场对其取得的过户手续费、评估费按其取得的所有收入,按服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及按营业税的7%和4%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对以上四种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按规定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