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车辆通行费征收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8-29 20: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我们国家高速公路的发展历史还是比较长的,基本上在我们国家有一部分的地区早就已经安装了高速公路,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行驶的话,必须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才可以,那么在办理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来和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了解一下抚州车辆通行费征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抚州车辆通行费征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订)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1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第十五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抚州车辆通行费征收的时间

【工作时间】夏令制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制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再办理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征收的过程当中需要满足的法律依据就是以上所提到的如果我们想要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话,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缴纳相关费用的,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汽车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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