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船舶安全的检验和核发都是比较严的,每一艘船在出海航行前都要经过检查拿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才可以下海,那么防城港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防城港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
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
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
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
二、防城港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
1.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2.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
3.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
想要办理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的朋友们满足了受理条件后可以到当地海事局按照流程办理不收费,只要大家在工作日过去就可以了,以上就是防城港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登录我们太平洋汽车网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