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是必须要经历的事情,因为国家对于车辆也有强制报废的时间规定。那么在车辆报废的时候如果登记证书遗失了,这时候应该如何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呢?这就需要大家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登记证书遗失如何报废车辆
需要先补领机动车行驶证,再申请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先补领机动车行驶证,再申请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这也是很重要的常识。当然大家要清楚办理车辆报废的流程,才能知道具体的手续办理,这在上面也有详细介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