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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和车船税的账务处理方式为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车船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车辆保险属于统一负担的财产保险费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车船税在交纳前先计提借记“管理费用”或“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
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和车船税的账务处理方式为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车船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车辆保险属于统一负担的财产保险费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车船税在交纳前先计提借记“管理费用”或“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 。
具体来说当企业支付车辆保险费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6602号“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相关费用车辆强险费属于统一负担的财产保险费此时应编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保险费贷银行存款等。这里的“银行存款等”表示支付方式可以是银行存款也可能是其他货币资金形式等。
对于车船税在交纳之前需要先进行计提。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车船税应计入到税金及附加科目。计提时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可以借记“管理费用—车船税”这两种处理方式在实务中较为常见。当企业实际缴纳车船税时编制的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贷银行存款。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会在收取车辆强险费时代扣车船税。比如企业给保险支付车辆强险费计入财产保险费中时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经费贷银行存款而交纳车船税时车船税应交税务部门保险只是代收代缴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
总之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和车船税的账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清晰准确地记录每一笔费用和税费的流向。正确的账务处理不仅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也能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1.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