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全国将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三”检测标准,因此2008年7月1日起销售的汽车全部处于国三标准。
所谓的“国三标准”就是我国第三阶段的汽车排放标准。国家三级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也就是说排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ⅲ。不同的是新车必须配备O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
根据环保部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 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车、液化石油气车开始执行“国三标准”,不含汽油车。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执行“国三标准”。为了使机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来应对新标准,规定按照“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销售和登记过渡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7月1日,不符合“国三标准”的相应车辆不得销售或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