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打开路灯时,或在雾、雨、雪、灰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和后示廓灯。
转弯、变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通过红绿灯控制的路口时,左转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驶时打开近光灯。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靠近前车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央线路的道路上,夜间过往车辆应在距对向150米处切换近光灯,在狭窄道路、桥梁和非机动车上通行时应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
机动车在道路上抛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并按规定在车辆后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