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通知书:已登记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对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二、申请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证和过户证明;
3.动车登记证;
4.机动车驾驶证;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认可的转让证明;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
南京二手车过户流程:
1、填写《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
3.机动车所有权证和过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调拨证明应为原件;
4.海关监管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认可的转让证明原件;
5、机动车检验记录;
6.驾驶证和登记证原件;
7.交回原机动车号牌(2008年10月1日以后)。